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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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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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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知》有关规定,随县从2018年3月1日起在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实行全面禁捕。为切实保护琵琶湖(大洪山水库)、溠水河黑屋湾段(黑屋湾水库)、先觉庙漂水支流(先觉庙水库)水生生物资源,修复琵琶湖、溠水河黑屋湾段、先觉庙漂水支流生态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3月1日起,我县琵琶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溠水河黑屋湾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先觉庙漂水支流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禁捕区域范围为琵琶湖(大洪山水库)、溠水河黑屋湾水库及先觉庙漂水支流水库水域。

二、禁捕区水域的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等必须全部上岸,未经批准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捕捞任何水生生物(包括捕螺、蚬、虾等)。

三、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及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一万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四、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和有关企业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积极劝阻、制止违规捕捞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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