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1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要求,小型水库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和巡查四个责任人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2021年度354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职责予以公示,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继任人员即为新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出调整,并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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