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害人家属申请,民政部门审核、交警部门复核,万仁美受害人其家庭被抚养人符合垫付一次性困难救助,根据《随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随县政办发[2016]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下列受害人家庭被抚养人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垫付予以公示如下:
居运保 随县淮河镇红石村三组
杨明友 随县淮河镇红石村五组
罗道金 随县淮河镇红石村四组
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722-3338701
随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0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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