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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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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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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鄂财综发〔2019〕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鄂财综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将在我县范围内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拟定于2021年9月起,在全县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及票种:随县中医医院、随县洪山医院、随县人民医院,《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医疗单位住诊收费票据》。

待试点单位成功上线运行平稳后,按照鄂财综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到2022年底,逐步在县直所有公办医疗机构和行政事业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全面推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加强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学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财政内部票据监管人员和各用票单位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广泛宣传,运用网络、媒体等宣传渠道,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进行宣传引导,让社会各界认识和广泛接受财政电子票据,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沟通,定期交流。县财政局、用票单位、代收银行、软件技术人员和交款人之间工作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交流,分享经验,对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商研究解决办法。

(三)资金保障,分类负责。行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改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财政部门承担 “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端项目的实施、人员培训及运行维护服务费。在线统一使用“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单位,系统免费提供使用;因业务需求,需要使用“网上收费系统”的用票单位,按需承担相应的租赁服务费用;需要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采用独立部署模式的用票单位,系统提供统一接口标准,单位承担配套的硬件设备、二次开发和对接等相关费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系统建设经费由单位自筹。各级医疗机构的系统建设,鼓励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纳入医疗机构“医共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附件:1、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综发〔2019〕8号)

2、《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鄂财综发〔2020〕23号)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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