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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关于申请对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环境现场、信访件整改销号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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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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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7月,接到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现场、信访件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扎实开展整改。目前,103件(其中重复交办件1件、不属实21件)交办环境现场、信访件已有15件现场交办件和37件信访件已整改到位,具备销号条件,现申请销号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编号:[2018]2-7-D0721-005号

交办问题:群众反映“离唐镇西码头小区的20米的河边,有一个私人租的场地,用作办丧事,经常放鞭炮,污染环境,扰民”。

整改情况:1.要求该经营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签订承诺书。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如果违反承诺,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取缔。

2.将筹集资金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奖励性措施鼓励群众到指定的场所进行规范性殡葬活动。

3.在唐县镇范围内广泛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文明殡葬,引导群众树立节俭办丧新风尚,树立绿色殡葬新理念。

二、编号:[2018]2-7-D0721-008号

交办问题:随县环潭镇涢水河上游养鱼户在水里投放肥料,严重影响生活用水。

整改情况:1、县农业局现场对澴潭水库管理处下达了《渔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8月6日前自动拆除拦网。县卫计局对该水厂进行了立案处罚,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2、8月4日,渔政人员再次现场督导,当事人立即拆除了拦网。3、与当事人签订了《公开承诺书》。4、渔政站执法人员将不定期对水库巡查,防止拦网现象反弹。

三、编号:[2018]2-7-D0723-041号

交办问题:随县万和镇、吴山镇的所有采石场在马路上运输中产生灰尘,影响其正常生活。

整改情况:

吴山镇:1、吴山镇投资1300余万元对唐王街进行景观包装改造,推行环卫市场化服务外包工作,范围覆盖至镇区、工业园区、唐王店片区。2016年投资200余万元对工业园进行绿化、亮化、美化,在道路两侧补种4000余棵常绿植物,园区各企业门口均建设喷淋装置,及时对来往车辆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定期冲洗,持续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吴山镇自2012年以来,累计投资1.3亿元硬化、绿化道路60余公里,栽种道路绿化苗木20余万株。

3、吴山镇投资300万元建设了矿区三车道SJ-1200龙门式车辆冲洗站一座,冲洗站对进出矿区车辆冲洗降尘,可有效控制园区道路扬尘。

4、建立常态化的清扫洒水抑尘机制,企业安装了喷淋设施,对容易造成扬尘的固体废弃物进行覆盖控制。

万和镇:1、加强对道路绿化及对来往车辆和道路洒水降尘。2、硬化矿区、园区道路。3、矿山出口设置冲洗站。4、建立常态化清扫洒水扬尘机制。

四、编号:[2018]2-7-D0723-046号

交办问题:随县尚市镇苏家村七组村干部办的砖厂污染生活用水,每天早五点到上午十一点,噪音扰民。

整改情况:经县住建局墙革节能办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所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系新型墙体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推广使用。因夏季炎热,为避开高温时段,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所以夏季开工时间为早上5点--11点,现已恢复正常生产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经调查,砖厂生产不用水,砖坯养护用水时地面无污水。反映砖厂污染生活用水的情况不属实。该厂停产至今,准备转产。

五、编号:[2018]2-7-D0723-053号

交办问题:澴潭水泥厂将废渣柴油排入水泥厂对面的河流中,造成污染,影响生活用水,晚上生产,噪音影响休息。

整改情况:

1、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为重负荷闭式齿轮油并于2017年8月26日和武汉市拜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油类买卖合同》,武汉市拜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供应、回收。随州金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危险废物储存间,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无外排现象。

2、随州金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昼间、夜间噪声进行委托检测,经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湖华检字2018【294】号《检测报告》显示,2018年5月8日,随州金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最高为53;夜间噪声最高为48.3;2018年5月9日,随州金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界昼间噪声最高为53.7;夜间噪声最高为49.4;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

六、编号:[2018]2-7-D0723-056号

交办问题:三里岗马家畈村养猪厂有十年之久,养殖排泄物排入河流,污染居民生活吃水用水。

整改情况:截至9月15日,该养殖场所有在养猪已全部转移处理完毕,已经停止养殖。

七、编号:[2018]2-7-D0723-058号

交办问题:随县开发区星炬小区生活垃圾管理不善,到处都是。

整改情况:1、组织人员对小区内乱堆乱放的杂物、废品进行了清理;2、督促小区物业每日对小区垃圾进行清理;3、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八、编号:[2018]2-7-D0723-063号

交办问题:信访人反映田王寨风景区餐馆及游客的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造成垃圾进入水库(寨沟水库),水质受到污染,散发臭味。

到太白顶田王寨景区现场调查,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核心景区内的少数居民和农家乐经营者存在乱扔生活垃圾、乱倒生活垃圾的现象,但是(水库)寨沟水库水质没有受到污染,更没有散发臭味,水质可以饮用。

整改情况:一是太白顶景区在核心景区增加13个垃圾桶,重新调整增设了1个封闭式垃圾箱放在居民集中点,便于核心景区内住户投放垃圾;二是太白顶景区王店村在田王寨景区寨沟水库的显眼位置刷写了环保宣传固定标语,并对住在田王寨核心景区内的29户居民发放了50余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资料,并教育景区内居民,特别是5家农家乐经营者提高环保意识;三是随州市同创国际旅游开发公司迅速安排组织工作人员,对景区管辖范围内的寨沟水库河道沿线游客丢弃的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并做到每天有专人负责保洁,确保景区管辖范围内寨沟水库水质安全;四是太白顶王店村加强对寨沟水库沿线居民及农家乐经营者的教育并要求对丢弃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处理。

九、编号:[2018]2-7-D0723-064号

交办问题:随县万和镇郭家沟铁沙场(刘兴勇办的厂),在下雨时,排出的沙土和泥浆渗入农田,导致无法种植庄稼。

整改情况:随州市中盛矿业有限公司青苔郭家沟尾矿库对县安监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已全部整改完毕。2014年汛期,该尾矿库因降雨导致部分尾砂流入坝体下游,对下游农田造成影响,县安监局责令刘兴勇对下游受影响的农田进行治理恢复,目前,刘某、朱某两户的农田已基本修复到位,梁国强、吴远义等4家农户约4.2亩农田尚未修复。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刘兴勇对梁国强、吴远义等4家农户约4.2亩农田进行修复,相关地方政府、国土部门参与,按标准验收。

十、编号:[2018]2-7-D0723-070号

交办问题:唐县镇垃圾填埋场在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可能流入肖畈村五组曹余清的鱼塘中,导致鱼塘内的鱼死亡的问题。

整改情况:原垃圾填埋场已于5月22日停止使用,并根据市县相关要求进行了覆土碾压,覆盖了防渗膜,同时,在防渗膜上加盖了30公分厚的土层掩埋,对尚未完工的部分目前正在加紧施工。

在原填埋场周围建设雨水导流槽,使雨水分流,同时,将存量垃圾渗滤液收集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步建设渗滤液收集池用于渗滤液的收集,防止污水外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此外,按技术要求安装导气石笼。

7月25日,镇、村与信访人曹余清已就鱼死亡达成和解。

十一、编号:[2018]2-7-D0723-074号

交办问题:随县唐县镇饮用水源地鲁城河水库,被水利部门包给私人投肥养鱼,污染居民生活水资源。自来水厂被政府卖给私人经营,水质严重不达标。

整改情况:水利局对水厂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金8000元,责令该水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十二、编号:[2018]2-7-D0724-078号

交办问题:随县殷店镇江头店村12组的采砂厂(花楼沟),破坏田地与树木。

整改情况:因该采砂厂已停止了采砂活动,采砂活动停止期间,县水利局、殷店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砂指挥部将坚持靠前指挥,随时掌握采砂动向,加强监督,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三、编号:[2018]2-7-D0724-087号

交办问题:随县淮河镇龙凤店村靠近钱庄河的石材厂,2017年搬迁至此处,1、破坏山林、河床;2、拉石车辆破坏道路,制造大量灰尘,引起交通不便;3、24小时工作噪音扰民。

整改情况: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自2017年至今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了林地使用手续13.8952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编号分别为:鄂林审准字2017第885号、随县林地审字2017第7号、随县林地审字2018第2号、随县林地审字2018第9号。该公司使用的林地为用材林地和灌木林地,其胸径均小于5㎝,无蓄积,根据《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要求企业按要求进行开采。修筑的漫水桥防洪影响评价已获县水利局批复。同时,公司购入4辆洒水车对沿线道路定时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安装篷布遮尘,夜间限时作业,减少噪音。

十四、编号:[2018]2-7-D0724-088号

交办问题:水产养殖户在随县殷店镇傅家湾水库投肥,污染水库,影响生活用水,要求在殷店镇水利服务中心查询养殖户信息。

整改情况:1、县农业局对养殖户当场下达了《渔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2、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停止一切投饵或饲料行为,封存现有的饵料或饲料;同时立即拆除灯光诱捕(抬网一处),停止非法捕捞行为。3、按照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突出问题整改意见要求,2018年9月4日上午,县渔政站副站长刘军、执法人员姜行龙、沈桂、马翠仙一行来到殷店镇傅家湾水库,针对水库养殖水体造成污染的问题,现场督导水产养殖户改善了水库水质。4、当事人已停止一切投饵或饲料行为,并及时封存现有库存的饵料或饲料。对设置灯光诱捕(抬网一处),已拆除完毕,停止了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十五、编号[2018]2-7-D0725-107、[2018]2-7-D0725-110号

反映问题:信访人反映的是“随县三里岗镇政府旁两家石料加工厂(高志刚)粉尘污染,毁林采石”、“三里岗吉祥寺村里两个水库(星火水库、泉眼河水库)附近养牛羊导致水质遭到污染,当地自来水水质变得很差,呈黄色”问题。

整改情况:随州锦源建材有限公司、随州市兴达建材有限公司现已停产,正在开展恢复治理,在恢复治理的过程中,公司租用三里岗镇吉祥寺村一组万先海的山场用于取土,由山主万先海自己将山场林木清除,万先海没有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伐林木。2018年7月30日,林业局已依法对万先海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200元,并责令其补种树木460株,处罚决定书号:鄂随县林罚决字2018第281号。国土局已加强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其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关于养牛羊造成水质污染问题,县环保局已对当地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良好。

十六、编号:[2018]2-7-D0725-109号

交办问题:举报1家非法小黑站(搅拌站),未进行绿色环保站改造,沙石随意堆积,位于随县安居镇均河口村大桥边。

整改情况:由市住建委牵头,经随县住建局、安居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共同努力,于2018年9月6日对该站进行了停电、强制关停处理。

十七、编号:[2018]2-72-7-D0725-118号

交办问题:随县淮河镇铜鑫公司建材有限公司肆无忌惮挖山林、采砂石。

整改情况: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尚在有效期内,属合法采矿权。对该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不到位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下达整改通知书,已责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进一步加强督办、指导。并于2018年9月20日委托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家对其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目前削坡整型坡面、平整场地面积约30亩(待种植树苗);栽种马尾松3处共约7.5亩,南部矿山弃土区坡面、场地进行了削坡及平整,下部坡面已栽种了马尾松树苗。北部局部地段也已栽种了马尾松树苗,基本达到了矿山恢复治理要求。

十八、编号:[2018]2-7-D0726-123号

交办问题:随县三里岗镇彭家河村有养殖户将死猪丢弃在河中需清理。

整改情况:随县禾和动物无害化收集中心已将死猪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段河流进行消毒处理。

十九、编号:[2018]2-7-D0727-137号、编号:89号

交办问题:随县厉山镇双星村的墩子坡长期有人挖树,进行采石,采矿,造成水土流失,要求恢复其生态环境。

编号89号交办问题:厉山镇小沟采石场位于随州市随县厉山镇双星村五组,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辉绿岩露天开采。现场检查该场处于停产状态,场区附近约2千平方米裸露山体未复垦复绿,生态被破坏严重。复垦复绿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经调查,这两个件反映的实为同一个问题。

随县厉山镇小沟采石场采矿权到期后已停止开采,并提出延续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及厉山镇政府进行了联合踏勘,并汇总各部门意见上报县政府领导决策,是否同意其延期。对该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不到位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进一步加强督办、指导、落实。

后因环保督察反映其存在问题,县政府要求对其矿山予以关闭,并进行恢复治理。该企业收到政府要求其关闭矿山的信息后,立即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并迅速开展恢复治理,目前已完成加工场地清理,植树、恢复耕地11亩,削坡整型坡面、平整场地面积约15亩(待种植树苗);采坑回填土方5万余方,下一步准备组织种植树木、草皮进行复绿,基本达到了矿山恢复治理要求。

二十、编号:[2018]2-7-D0727-142号

交办问题:万和镇曹门村和峰山村交界处蒜粒加工厂,每天晚上味道让人难以入睡。

整改情况:该厂已被环保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已对其依法实施断电关停,现已停产。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26万元。县人民政府已下关停文件通知。

二十一、编号:[2018]2-7-D0729-158号

交办问题:洪山镇原白果畈村四组的废旧轮胎提炼厂污染水资源,污染土质,影响居民健康。

整改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提炼厂为徐洲轮胎炼油厂,该厂于2017年12月底开始建设,2018年3月15日建成并投入生产,因该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十五”小企业,发现该厂的违法行为后,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洪山林业管理站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厂进行关停,该厂自建成投产仅一天就自行拆除设备。洪山林管站责令违法行为人徐州将违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

二十二、编号:[2018]2-7-D0729-160号

交办问题:随县柳林镇雁子河村的养猪场(百谷湖水库中上游)污染百谷湖水库中的水。要求关掉养猪场。

整改情况:目前陈德安养猪场三级沉淀池外排口已封堵,正在对生猪进行变卖处理,养殖废水转运山场灌溉,处理完毕后关停。胡军养猪场已减产,正在对生猪进行变卖处理,处理完后关停。

二十三、编号:[2018]2-7-D0729-162号

交办问题:随县小林镇石家嘴二组的天翔矿业有限公司产生污水流向河流,还挖土坑将污水地下渗透处理,导致农田地有害物砷超标。

整改情况:县安监局已于6月27日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其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扣押。该企业私设的外排管道已拆除,正在对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进行回填,厂区尾矿库正在整改。该企业从7月5日起至今一直在停业整顿,停产整治期间没有任何排污行为。农业局经现场取样,然后制样,再送检,结果是举报人的农田土壤检验指标符合GB15618--2018国家标准。

二十四、编号:[2018]2-7-D0729-165号

交办问题:随县小林镇石家嘴七组玄武盐挖石头(路边有牌子),位于312国道,往淮河方向左手100m。洗沙场(在石家嘴七里岗猴子湾)的污泥顺河而排,流到农田。

整改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要求该公司将流入农田的尾矿和砂石料清理完成,督促将堆放的尾矿和砂石料进行清理转运,避免再次对周边农田造成破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十五、编号:[2018]2-7-D0731-191号

交办问题:随县万和镇走马岭村尚豪石材厂24小时噪音扰民,灰尘大。

整改情况:对于灰尘问题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清扫洒水抑尘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重点位置安装喷淋设施,对容易造成扬尘的位置进行覆盖控制。对于噪音问题通过采用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墙体采用吸音降噪材料。加高围墙,并在厂区、厂区与居民房屋之间进行绿化,种植速生树种,形成隔离带,同时严控夜间生产,确保减少对周边居住群众生活影响。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

二十六、编号:[2018]2-7-D0806-219号、[2018]2-7-D0806-276号

交办问题:碧桂园小区24小时施工,噪音扰民。

整改情况:该工程开工初期,为了赶工程进度,有夜间施工行为,经突击检查,督促整改,现已停止夜间施工,避免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十七、编号:[2018]2-7-X0802-224号

交办问题:唐镇华宝山村建晶公司粉尘污水,毁林破坏生态。

整改情况:2009年,湖北建晶矿业有限公司与唐县镇华宝山村十四组签订了华宝山大理石矿山用地补偿协议。2012年该公司在随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手续,2013年,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4.4749公顷林地使用手续。2016年,当地群众举报湖北建晶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县林业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该案移交随县森林公安局查处。2017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湖北建晶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制定的复绿计划,对矿区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清理平整,播种草籽、栽植树苗;在矿区主干道两旁栽种红叶石楠和杨树。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经随县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12月27以(2016)鄂1321刑初265号判决书判处湖北建晶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十万元;该公司总经理张久生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

随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加工区)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行为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在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同时,要求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废水及粉尘达标排放。

二十八、编号:[2018]2-7-D0802-231号

交办问题:随县万福店实心粘土砖厂有烟尘、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整改情况:现已对该砖厂进行了停电、限时关闭处理。

二十九、编号〔2018〕2-7-D0803-234、〔2018〕2-7-D0803-245号

交办问题:随县淮河镇振兴街46号(林业站对面)做棺材在路边露天喷漆,气味大刺鼻。

整改情况:目前已转到室内作业,改用刷漆,已整改。

三十、编号:[2018]2-7-D0804-253号

交办问题:安居镇张家井湾村三组,池塘污染,刘家台酒厂废水,以及安居镇张家井湾村三组铁路与大路交汇处杀牛血水废水都往池塘里排放

整改情况:(一)关于反映的“安居镇张家井湾村三组,池塘污染,刘家台酒厂废水往池塘里排放”问题。

安居镇政府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补办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当事人刘传明已按照县环保部门和安居镇政府的要求,新建40立方污水收集池一个;对酒厂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在沉淀池内,再用吸污车定期出售给养牛户,安居镇政府工作人员聂明、丁兴国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到现场查看,无污水外排现象。

存在的问题:虽然该个体户已按要求整改,但至今未办环评手续。

下一步工作打算:加大对该户环境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水不外排,督促当事人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

(二)张家井湾村三组铁路与大路交汇处杀牛血水废水都往池塘里排放的问题。

安居镇政府责令其停止屠宰行为;对养牛场设施必须整改达标,堆放在农田的牛粪要进行清理;养牛项目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待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重新投入养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接受处理。

安居镇政府工作人员聂明、丁兴国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到现场查看,当事人刘安义在家中杀牛及熬制牛骨、牛筋、牛脚的设施已经拆除,室内外污水、污物已清理完毕,没有出现污水排放到堰塘的现象。

对当事人在异地养牛未建设施的问题,安居镇政府已督促当事人对养牛场新建雨污分流和50立方三格式化粪池。粪便无偿给种田大户拉走作肥料,安居镇政府工作人员聂明、丁兴国于2018年9月27日下午到现场查看,没有出现污水外排现象。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十一、编号:[2018]2-7-D0804-255号

交办问题:随县柳林镇雁子湖村二组养鱼户闻权(水利部门职工),在白果树河水库上游投肥养鱼,污染水库。

整改情况:1、县农业局责令承包人立即拆除库汊内2处拦网,在2018年8月7日再次现场查看时,发现库汊内2处拦网已拆除完毕。2、县农业局、柳林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诫其知法守法。3、9月1日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投放生石灰,改善水质。4、9月6日渔政监督管理站进行了立案查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5、县农业局、柳林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投肥(粪)和拦网现象反弹。

三十二、编号:[2018]2-7-D0806-263号

交办问题:随县安居镇王家沙湾的安居屠宰厂,其将污水排入白云湖,污染水质;晚11点到早6点噪音扰民;产生垃圾多。

整改情况:1、随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屠宰厂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产噪音,确保不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下一步,县环保局将加强督办检查,并复测该屠宰厂排放的噪声,直至其达标排放。

2、安居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跟踪监管,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及时清理堆积的生活垃圾。

3、随县农业局、随县环境保护局、安居镇人民政府将大力督办力度,定期开展复查,确保该屠宰厂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目前已建设三级沉淀池,该屠宰厂产生的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运往养鱼专业户和种粮大户使用。

5、已办理环评手续。

三十三、编号:[2018]2-7-D0806-272号

交办问题:随县小林镇祝东村五组洗沙场废水排入农田沟,影响生活用水、灌溉用水、毁坏山地。

整改情况:随县诚发建筑材料加工厂水洗砂项目位于随县小林镇祝东村五组“西宁铁路”涵洞北100米处山边,紧邻山边东是一条废弃的通村水泥公路,南是“西宁铁路”,西边的田地、村庄已被“铁路百万吨货场”征用,无人居住。随县诚发建筑材料加工厂占地面积约3亩,该厂占地经比对“林地一张图”显示为“建设用地”,是1998年修建“西宁铁路”时办理“永久性占用手续”取土后的遗留地,地势东高西低,南边建沉淀池二个,为水洗沙工艺,因未办理环保手续,设备安装后仅试机一次,未正式生产。该厂已被小林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一切生产,并对机器贴上了封条,要求小林镇林业管理站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十四、编号:[2018]2-7-D0807-286号

交办问题:关于群众反映“唐镇大桥往枣阳方向走2公里,蓝色牌子(随州市长佳棉业有限公司)唐镇塑料制品厂(林君塑业)气味刺鼻。”

整改情况:1.随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该公司已决定另行选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环评手续完善后再进行投产。

3.随县环境保护局、随县唐县镇人民政府将跟进督办,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十五、编号:83号

交办问题:环潭水库存在养鸭、疑似围栏养鱼情况。环潭水库位于湖北随县环潭镇大坝拦截府环河干流上游,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城镇供水功能,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服务乡镇人口近万人。现场检查发现该水库水面有围栏,存在围栏养鱼嫌疑。距取水口500米范围内有至少3户居民楼和一处养鸭场。

整改情况:1、澴潭水库取水口附近漂浮物拦网一处。该处漂浮物拦网于2018年8月5日已拆除完毕。

2、澴潭水库取水口附近养鸭场。养殖户已于2018年8月7日将2200只蛋鸭全部转卖处置。

3、对有影响取水口部分住房进行拆除。

三十六、编号:84号

交办问题:姜水河水体发黑发臭。

整改情况:姜水河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现已开工建设,厉山老政府后的姜水河拦水坝已经拆除,目前正在河道清表。

三十七、编号:85号

交办问题:一是随县淮河镇铁山社区铜鑫采石企业生产过程中未取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厉山镇小沟采石场没有落实开采后有效的复垦、复绿措施,山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二是万和镇白云村鑫富达、鑫伟、鑫业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厂界范围外违规私建污染治理设施侵占林地行为;万和镇康辉、万科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复垦复绿方案不实,未制定有效的复垦、复绿实施计划。

整改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省环保督察现场交办件后,迅速安排执法局工作人员对以上五家违法占地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初步认定以上五家企业非法占地的行为属实,案件承办人于2018年8月6日通知当事人接受了调查询问,对违法占地现场进行现场勘测拍照,2018年8月9日对以上五家予以立案查处。2018年8月29日对以上五家违法占地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随县万和镇青苔村土地3110平方米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青苔村村委会;对非法占用的3110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31100元,2018年9月6日湖北康辉石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31100元。

2、随州万科石业有限公司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随县万和镇郭家乡村土地1323平方米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郭家乡村村委会;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132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13230元,2018年9月10日随州万科石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13230元。

3、随州市鑫业石业有限公司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随县万和镇山头村五组土地1985平方米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山头村村委会;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1985平方米;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198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19850元。2018年9月6日随州市鑫业石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19850元。

4、随州市鑫伟石业有限公司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随县万和镇白云村四组土地2062平方米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白云村村委会;对公司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2062平方米;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206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20620元。2018年9月6日随州市鑫伟石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20620元。

5、随州市鑫富达石业有限公司处罚情况: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随县万和镇山头村五组土地1958平方米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山头村村委会;对该公司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筑物1958平方米;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1958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19580元。2018年9月6日随州市鑫富达石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19580元。

三十八、编号:86号

交办问题:

1、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水量偏少;

2、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曝气浓度不均、生物接触池死泥现象严重;

3、没有取得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4、水道过窄、水流量大、紫外线消毒设备陈旧,消毒不彻底。

5、进一步核实生物菌种大肠杆菌情况。

整改情况: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提升地区吸引力,增加城区人口,有效提升污水排放收集量,从而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

1、阀门微调、适量投加生物菌种。随县污水厂复合水解池接触氧化段一般为冬季或进水水质较差时运行,曝气池曝气不均现象主要原因为个别曝气支管存在堵塞情况,已通过阀门微调的方式,疏通堵塞支管,并适量投加生物菌种,保持接触氧化段生物活性,以避免出现死泥漂浮情况,影响下段工艺。

2、提交排污口论证报告,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排污口论证报告,2018年8月27日已将排污口论证报告及相关审批资料提交至随县水利局,目前正在审批阶段。

3、更换紫外线灯管,增加次氯酸钠消毒设备一套。 厂区对陈旧的紫外线灯管已进行全部更换,并安装次氯酸钠消毒液作为辅助消毒手段,以保证出水的消毒效果。

4、日常增加对大肠杆菌检测。随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出水大肠杆菌指标值为≤104 个/L,污水处理厂化验技术员每周对出水粪大肠杆菌进行检测工作,并记录台账,检测结果均达标。

三十九、编号:87号

交办问题:工业园区内襄阳正大随州饲料厂与随县朝建铝业有限公司有一户无人居住的居民房未拆除。襄阳正大随州饲料厂位于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浓缩饲料的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西面仍有1户无人居民房屋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而未搬迁。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8月8日对无人居住的居民房进行了拆除,目前,正大饲料和朝建铝业两家企业周边已无居民房屋。

四十、编号:88号

交办问题:随县盛锐混凝土搅拌站位于随州市随县厉山镇双星村六组,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大量碱性生产废水储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土坑中,目前该问题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该公司已对固体泥渣全部清运,对废水收集池内的废水用大型抽水泵抽回再利用,渗漏满坝风险已消除;堤坝扩宽加固,池底混凝土现浇硬化已完成,池体防水防渗漏工程已完成,即配套设施已完成。该公司目前在按“三防治理”原则进行污水处理。

四十一、编号:93号

交办问题:随州生猪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均川镇九龙街二号,主要从事生猪饲养和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中,场区内恶臭明显。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养猪废水每天排放量超100吨,污水排放口未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线混乱,存在用自来水稀释污水的嫌疑,已移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整改情况:

1、在二沉池中安装提水泵,通过管道到达清水池清洗水中杂质及漂浮物,同时起到清洗过滤作用;

2、二沉池排污泥泵及管道中污泥全部进入干化场通过晒干转运出场制成有机肥或祠喂蚯蚓。

3、2018年7月26日,现场勘察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涢水河。据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鄂博测(检)字【2018】第147号)反映,该公司外排污水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2018年7月26日,该公司委托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公路两侧、均川二中周边环境进行恶臭气体检测。据2018年7月28日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鄂博测(检)字【2018】第405号)显示,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中排放的氨、硫化氢均符合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四十二、编号:95号

交办问题: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殷店镇随殷路金塔三组050号,主要从事太阳能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及生产经营管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与农户、农田征地之间仍存在争异,林地、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

整改情况: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有限公司在殷店镇建设的随县殷店150MWp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B201542130044195012),位于殷店镇泽民村、雄峰村、金塔村、双河村、天河口居委会,占地面积约3100亩,其中农用地约占60%,未利用地约占40%。

项目升压站选址在殷店镇雄峰村,使用面积为0.5448公顷,于2016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鄂(2016)随县不动产权第0000723号,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光伏板用地未办理征用地手续,而是在2015年6月,由随县殷店政府与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016年4月签订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协议明确了(1)土地性质、面积、位置;(2)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3)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4)地上物的处置;(5)承租金及交付方式等内容。

根据协议约定,殷店政府负责支付被占地农民的租金。2015年8月27日,殷店镇人民政府能源办下发了《关于华电光伏发电项目山场租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租赁补偿标准,山场:每年15元/亩,旱地:每年100元/亩,水田:每年300元/亩,并按此标准支付被占地农民的租金。

综上调查情况,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升压站,办理了用地手续;光伏板用地,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殷店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租用地协议,支付被占地农民租金标准一致,但未办理征用地手续。因此,与农户、农田征地之间仍存在差异问题,不属实。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第一条第4款中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根据上述规定,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板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光伏板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将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四十三、编号:96号

交办问题:随县铜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淮河镇铁山社区居委会六组,主要从事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开采及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暂停生产状态,自2016年来复垦复绿不到位,实建厂区与环评批复厂界不一致,未取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整改情况:随县铜鑫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尚在有效期内,属合法采矿权。针对其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恢复不到位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下达整改通知书,已责令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不彻底的进一步加强督办、指导、落实。

已办理相关林业和环评手续,生产线全封闭式生产,运输车辆安装遮尘布,生产及运输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四十四、编号:97号

交办问题:随州市鑫富达、鑫伟、鑫业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万和镇白云村村委会,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现场检查发现上述3家企业均处于暂停生产状态,且均存在未取得林木使用审核同意书,实建厂区与环评批复厂界不一致,厂界外存在违规私建污染治理设施,未建“三防”措施,生产废水收集在大切循环水池内,擅自扩大建筑厂界面积(鑫富达约2000㎡、鑫伟约2500㎡、鑫业约1500㎡),有侵占林地等行为。

整改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国土勘测规划院对这三个公司在厂界外违规私建大切池的行为进行现场勘测,确定违法地块,并由国土勘察院出具勘测定界图,对以上三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罚并限期进行恢复治理。

四十五、编号:99号

交办问题:1、废气收集罩过高,没有起到对废气很好的收集作用;2、废气处理活性炭系统排气管道被风吹断;3、印板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管网。

整改情况:1、加装延伸了废气收集罩,废气收集罩口由原来的离印刷机约2米,整改到现在的1.3米;2、重新订做了废气处理活性炭系统排气管道,并进行了加固措施,排气管高度达到15米;3、已封堵污水排放口,日常废水暂用桶装不外排,收集的废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十六、编号:100号

交办问题:该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唐镇新桥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和销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场界内雨污分流不彻底;2、没有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就投入生产养殖;3、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

整改情况:1.责令廖四清养猪场完善雨污导流槽或雨污分流沟等设施,实现雨污彻底分流;进一步扩建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容积足够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聘请技术人员对沼气池进行维修,确保运行正常;将发酵处理后的沼渣沼液进行循环利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认可的一种液体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模式(鱼池养殖)。同时,业主计划9月开始自行投资建设生猪异位发酵床,将粪污转化为有机肥,实现粪污零排放。2.8月6日该场部分雨污分流沟已建设完成。

四十七、编号:101号

交办问题:该公司位于随州市随县唐镇双丰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和销售。1、场界内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2、没有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就投入生产养殖。

整改情况:1、责令该养殖场在2018年8月底前将存栏的40头生猪全部处理,实现停产目标;若业主申请继续生产,则必须迅速完善雨污导流槽或雨污分流沟等设施,实现雨污彻底分流;进一步扩建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容积足够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完善干粪场、三级沉淀池等,落实粪污农业还田利用,彻底实现无污染零排放目标。2、刘建兵养猪场已将生猪全部处理完毕,拦舍已经清空3.已对其立案处罚。

四十八、编号:103号

交办问题:随县同星畜牧公司实际用地与审批面积不符,厂界外建设有粪污收集池等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已责令同星畜牧有限公司迅速核实用地规划面积,补充完善手续,确保实际建场用地面积与审批用地面积一致。

目前该厂已核使用地规划面积,正在完善手续;粪污收集池已硬化,四周建设隔离墙。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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