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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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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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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含风景区、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2017〕11号)、《湖北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鄂发改价调〔2020〕3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联,依次点击“在线办理”“去登录”和“法人登录”自助办理。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完善单位信息、残疾人安置管理)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湖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联领取);

2、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残对象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近期调资审批资料或单位年度考核凭证; 

5、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在当年度缴纳社保及医保的缴费单或缴费证明;

6、《用人单位从业职工花名册》(含临时工)、年度内1-6月或7月-12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有法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7、提交资料均为2021年度信息,证件信息除外;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相关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址:随县厉山镇民主路(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咨询电话:0722-3339106    联系人:田靖

特此通告。


随县残疾人联合会    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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