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要求,小型水库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和巡查四个责任人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2022年度353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职责予以公示,在公布后执行期间,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接任者即为新的责任人,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出调整,并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防汛安全。
附件:1、随县2022年度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2022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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