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随县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位于随县淮河镇淮河店村,设计损失量为 253.49万t,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7720.36万t,可采储量 7334.34万t,拟设矿山建设规模 6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3.7年,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面积0.4096平方公里,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表1)。
表1 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区块 |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Ⅰ | 1 | 3578098.9 | 38461835.76 | 7 | 3578394.74 | 38462221.61 |
2 | 3578138.94 | 38461867.23 | 8 | 3577967.99 | 38462715.00 | |
3 | 3578257.41 | 38462030.73 | 9 | 3577748.40 | 38462804.65 | |
4 | 3578155.64 | 38462097.25 | 10 | 3577609.72 | 38462123.87 | |
5 | 3578205.86 | 38462160.14 | 11 | 3578037.28 | 38461916.66 | |
6 | 3578358.83 | 38462171.79 | ||||
开采标高:+350m~+150m |
二、合法性性、合规性情况
经核查,该拟设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占压省政府鄂政发【2018】30号文发布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2021年4月23日最近一次上报的评估调整后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保林等禁用林地,拟设矿区范围内无居民点,周边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补偿安置情况
开采涉及的山林农田等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淮河镇属于随县区片级别IV类,综合地价45700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2805.93万元。补偿费直接打入村级账户,根据矿山实际占用情况,对承包户耕地或林地由村委会据实核准后直接支付到承包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随县制定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村委会在核实各承包户承包面积时要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镇纪委将组织专班全程跟踪,一旦有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补偿明细表如下:
序号 | 补偿 对象 | 土地 类型 | 补偿内容 | 总面积(亩) | 补偿安置金额(万元) |
1 | 王家湾村 | 一般林地 | 土地流转补偿 | 373 | 1704.61 |
2 | 铁山社区居委会 | 一般林地 | 土地流转补偿 | 241 | 1101.37 |
合计 | 614 | 2805.93 |
根据省“净矿”出让工作程序要求,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花岗岩矿采矿权项目完成了现场踏勘、出让条件审查等矿业权出让前期论证工作,已具备“净矿”出让条件,拟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以上采矿权。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淮河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地址: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22—4682165
特此公示。
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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