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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建筑用花岗岩矿“净矿”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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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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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随县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区,位于随县淮河镇淮河店村,设计损失量为 253.49万t,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7720.36万t,可采储量 7334.34万t,拟设矿山建设规模 6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13.7年,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面积0.4096平方公里,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表1)。

表1 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区块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3578098.9

38461835.76

7

3578394.74 

38462221.61 

2

3578138.94 

38461867.23

8

3577967.99 

38462715.00 

3

3578257.41

38462030.73

9

3577748.40 

38462804.65 

4

3578155.64

38462097.25

10

3577609.72 

38462123.87 

5

3578205.86

38462160.14

11

3578037.28

38461916.66 

6

3578358.83 

38462171.79 

开采标高:+350m~+150m

二、合法性性、合规性情况

经核查,该拟设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占压省政府鄂政发【2018】30号文发布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2021年4月23日最近一次上报的评估调整后的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天保林等禁用林地,拟设矿区范围内无居民点,周边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补偿安置情况

开采涉及的山林农田等问题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淮河镇属于随县区片级别IV类,综合地价45700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2805.93万元。补偿费直接打入村级账户,根据矿山实际占用情况,对承包户耕地或林地由村委会据实核准后直接支付到承包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随县制定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村委会在核实各承包户承包面积时要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镇纪委将组织专班全程跟踪,一旦有违纪行为将严肃追责。补偿明细表如下:

序号

补偿

对象

土地

类型

补偿内容

总面积(亩)

补偿安置金额(万元)

1

王家湾村

一般林地

土地流转补偿

373

1704.61

2

铁山社区居委会

一般林地

土地流转补偿

241

1101.37

合计

614

2805.93

根据省“净矿”出让工作程序要求,随县拟设置红瓦屋庄花岗岩矿采矿权项目完成了现场踏勘、出让条件审查等矿业权出让前期论证工作,已具备“净矿”出让条件,拟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以上采矿权。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淮河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地址: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22—4682165

特此公示。

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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