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次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因此,2022年5月1日起,启用新印章,旧印章同时废止。
启用新印章:
“随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随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随县交通运输局证件专用章”
“随县交通运输局审验专用章”
“随县交通运输局审验专用章(一级)”
“随县交通运输局审验专用章(二级)”
“随县诚信考核专用章A级”
“随县诚信考核专用章AA级”
“随县诚信考核专用章AAA级”
“20XX年至20XX年度继续教育合格随县交通运输局”
废止旧印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业务专用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证件专用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验专用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验专用章(一级)”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审验专用章(二级)”
“鄂随州运诚信考核专用章A级”
“鄂随州运诚信考核专用章AA级”
“鄂随州运诚信考核专用章AAA级”
“20XX年至20XX年度继续教育合格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3)”
特此公告。
随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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