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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关于公布县级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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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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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发改发〔2022〕24号

县发改局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县发改局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清理规范。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69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5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4项。现将《随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县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县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中介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要积极引导更多中介机构进驻中介服务网,做强“网上中介超市”,推动公平自由交易。

三、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督导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场所、中介服务网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执业人员基本情况、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对公示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相关部门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随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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