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要求,小型水库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和巡查四个责任人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2023年353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及职责予以公示,在公布后执行期间,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接任者即为新的责任人,无接任者则原责任人责任不变。责任人有变动的,需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防汛安全。
附件:
1.随县2023年度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2023年度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4月1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