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等文件要求,随县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执行。
经“湖北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数据比对,核实企业减员率、征信等政策享受条件,现对随县第一批167家符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条件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疑问,可以电话形式向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查询和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22-3339286
附件:2023年随县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第一批企业名单公示明细表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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