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全力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建厅《关于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的通知》(2023)969号部署安排,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随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依附铁路桥梁设置的广告牌,城市道路两侧占用市政道路、公共场地、绿地等设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龙门架、座地式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类型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
(二)经许可设置期限已满;
(三)设置不规范;
(四)所有权人不明;
(五)未定期检测或虚假检测存在安全隐患;
(六)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等。
三、整治方式和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本通告公布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所有权人六十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设施的安全检测证明、设施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及行政许可手续等)到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登记确认和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对以上整治类型中的问题进行整改。逾期不完善手续和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逾期不登记确认的将视为无主广告设施,予以清理拆除。
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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