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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落实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处置机制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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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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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镇(场)人社中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关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处置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关于落实构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

多元联调处置机制工作的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落实上级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更为便捷高效的多元争议化解服务体系,制定随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处置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建立“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有效整合现有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调解资源,充分发挥人社、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职能作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运用“人社+工会”、“仲裁+法院”、“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畅通线上线下调解渠道,在全县建设涵盖“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仲裁审查、司法确认、法院诉调”等多功能的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联处机制,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理工作,有效提升劳动纠纷处理效能,形成协调有序、便民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格局,创建一流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劳动人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联调联处中心(以下简称联处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县司法局联合组成,下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任由县人社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联处中心成员单位分管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由县人社局负责仲裁分管领导、调解仲裁股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县仲裁院院长具体负责联处中心的日常管理、调解案件审批、重大案件处理、部门联动协调等工作。联处中心实行联席会议制,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动议或工作需要,由县人社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处中心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门的联络人员,加强工作联系。联处中心下设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和仲裁立案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调解工作室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三、工作职责

(一)联处中心。以受理登记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及时查处和纠正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侵权行为和多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为主要任务,重点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对涉众涉急、重大敏感纠纷案件,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街道、企事业单位及时处理,提升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效能,加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的治理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培训,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解法律法规政策、旁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探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和仲裁立案窗口。由县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劳动人事争议接待咨询、受理立案,对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的及解答工作。对劳动者投诉举报事项转交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展调查,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应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可不予处罚;对投诉举报内容不实,应终结调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途径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人事争议的事项。对申请仲裁的,进行立案条件、申请资料初审。资料不全的,指导补齐资料;对仲裁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出具收件回执,特别是拖欠工资争议、工伤争议、重大集体争议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出具并送达《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好释明工作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告知后续救济渠道。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司法局安排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进驻工作站协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重点解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申请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服务。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建立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初审等工作台账。

(四)调解工作室。由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总工会和县司法局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负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答、争议调解等服务。调解室收到调解申请或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收案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与当事人协商调解时间、地点,可通过电话、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由调解员按程序制作并出具《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协议书》,办理结案登记,及时引导当事人向仲裁院申请仲裁调解书或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对于法院委派调解案件调解不成的,调解员针对调解过程制作调解书面报告,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可引导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于调解结案后3日内移交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五)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调司法保障。依托法院职能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联调提供司法保障。县人民法院对调解成功后的司法确认案件,一般应予3日内作出裁定。对委托、委派调解不成,以及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起诉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审理。对于裁定不予确认的司法确认案件,以及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可适时参与调解,组织沟通,促进多元联调机制进一步优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相关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随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工作。

(二)落实人员保障。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的人员保障,建立专业调解队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员数据库,吸纳人社、法院、工会、司法等部门热心群众工作、业务素质过硬的退休党政干部、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参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同时发挥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确保一定数量的调解员、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仲裁员入驻联处中心参与调解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劳动纠纷调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劳动纠纷调处效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在遵循调解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总结推广调解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要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型网络媒体,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争议多元化解经验,加大在线调解的推广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接受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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