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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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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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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3〕115号)文件精神,上级拨付随县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9万元。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财建发〔2017〕568号)文件要求,补助对象为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

我处成立了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船舶吨位、乘客定额、北斗(GPS)终端在线天数、运营里程、用油量、隐患整改等情况对补助专项资金进行核算。现以随县境内从事客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为石油价格提价补贴拟发放对象,对补助对象和金额从2023年11月13日开始进行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及客渡船经营者或所有者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船舶和对象,或者对测算方式、金额有疑问,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报或反映。

联系单位:随县地方海事处 电话: 0722—3339290

附件:随县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测算表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2023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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