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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县饰面用花岗岩矿“净矿”处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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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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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随县拟设置明阳塘矿区南矿段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处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随县明阳塘矿区南矿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区位于万和镇车店、尖峰两村,为随县拟整合出让的明阳塘矿区在进一步优化后拟设立的采矿权,面积从原明阳塘矿区2.20平方公里优化为该矿区南矿段1.2157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如下: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3564176.28 

38421803.86 

10

3562743.59 

38422842.13 

2

3564193.02 

38421950.28 

11

3562606.26 

38422554.39 

3

3563972.73 

38422335.94 

12

3562632.95 

38422375.32 

4

3563631.10 

38422624.13 

13

3562905.89 

38421962.59 

5

3563367.08 

38422960.06 

14

3563110.92 

38421755.75 

6

3563263.52 

38422972.29 

15

3563404.03 

38421663.19 

7

3563083.40 

38422627.98 

16

3563769.56 

38421889.32 

8

3562980.70 

38422681.19 

17

3564080.19 

38421783.56 

9

3562962.73 

38422804.86 

开采深度:711.2米-512米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2023年11月20日,随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拟设矿区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万和镇政府及村委会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矿业权出让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明确意见,原则上一致同意设立该采矿权。

经核查,该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无矛盾纠纷、权益纠纷,对实行“净矿”出让无影响;拟设采矿权符合“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不涉及《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不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所占用林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湿地、草地及沙化土地,不涉及天然林及公益林,不涉及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围无环境敏感点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发现该处采矿场地与第三方存在利害关系的涉水事项。

三、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而定。

四、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县石材办反映。

联系地址:随县石材产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2-3339007

特此公告。

随县石材产业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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