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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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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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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随县编发〔2021〕7号)、《关于规范部分副局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通知》(随县编发〔2022〕38号)、《中共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批复》(随县编发〔2023〕7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新印章将于2024年1月19日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

启用新印章:

“随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随县物流事业发展中心”

“随县道路水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废止旧印章:

“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随县地方海事处”

“随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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