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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 唐县镇烟草站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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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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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五十八条规定,现拟对收回随县唐县镇大桥街湖北烟草公司随州市公司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征收地上建筑物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位置和征收地上建筑物的范围

收回土地位于随县唐县镇大桥街,地块一:土地使用证号随县国用(2014B)第000318,土地面积1321.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随县房权证唐镇字第20141500024,建筑面积1099.35平方米。地块二:土地使用证号随县国用(2014B)第000319,土地面积13310.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随县房权证唐镇字第20141500025,建筑面积3167.91平方米。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以实际勘测为准。

二、收回土地目的

实施唐县镇工业规划布局调整,支持唐县镇集镇公益事业建设。

三、收回土地及征收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随县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管理办法》(随县政办〔2023〕14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评估确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收回土地及征收地上建筑物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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