澴潭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4〕104号)精神,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0万元,支持“随县澴潭镇梅坵村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预计可带动当地务工群众人数60人,发放劳务报酬93万元,培训务工群众人数60人,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2个。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资金用途。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二、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按月调度
本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镇安排专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我局将对填报数据进行在线监测和审核。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改委。
五、绩效目标
支持你镇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各地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你镇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与此同时,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湖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湖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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