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龙等27人:
本局收到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1321刑初421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4〕浙1002刑初369号)、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湘1003刑初45号),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联系上你及相关收件人,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姜 俊 王倩婷 联系电话:0722-3338323
联系地址:随县炎帝大道八一路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3室
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随县市监列严告〔2024〕3号—随县市监列严告〔2024〕29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