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和公告注销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矿业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前期我县过期矿业权处置情况,请以下矿业权人(见附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申请的,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注销。
联系人:符剑,联系电话:0722--3339682。
特此公告。
附表:限期办理矿业权相关手续清单
2025年7月4日
附件:限期办理矿业权相关手续清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矿业权人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限 |
1 | C4200002009053210014520 | 湖北省随州市吴山矿区唐家沟钼铜矿 | 随州市曾都区泰然矿业有限公司 | 钼矿、铜矿 | 20101222-20130522 |
2 | C4213002009052120017599 | 随州市曾都区青山寨钒矿 | 随州市盛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钒矿 | 20110120-2018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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