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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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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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澴潭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5〕174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83万元,支持“随县澴潭镇高家冲村2025年村庄环境整治以工代赈项目”,预计带动当地务工群众人数85人,发放劳务报酬154万元,培训务工群众人数85人,设置公益性岗位个数2个。

(一)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

(二)资金用途。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支持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二、项目实施

(一)加强政策把握。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加快实施进度。要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

(三)强化务工组织。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要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积极组织动员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市、县发改部门将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确保投资项目吸纳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有效发挥。

(四)加大调度力度。本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镇安排专人,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我局将对填报数据进行在线监测和审核。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四、绩效目标

支持你镇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你镇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湖北省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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