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采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规范地下空间利用与保护,现就随县柳林镇两处废弃矿洞收回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位于柳林镇双利村一组围墙湾东南方向60至100米处跑马岗山脚下的两处矿洞。
二、矿洞收回后,将统筹规划,开展矿洞修复及利用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组织或个人对矿洞主张权利或对收回矿洞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四、公告期间,若无任何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或主张权利经审查不成立的,经公告期满后,依法认定该2处矿洞为国有。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67735)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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