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监无主物认领公字〔2025〕1号
2025年10月23日,我局接到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随县大队移交的案源线索,对车牌号为“京E·LJ000”的轻型厢式货车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车车厢内发现有冷冻肉类食品(凤爪)246箱。上述凤爪的外包装及箱内均未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类食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询问调查,因货物运送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食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货物权属、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到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若无人认领,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置。并且,不免除上述货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俊杰 李想 联系电话:0722-3568619
联系地址:随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随县神农大道314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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