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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上报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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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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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七尖峰森林公园、随州大洪山地质公园2处自然保护地进行撤销,面积共计7890.95公顷。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我县自然保护地由原来的8处变为6处,总面积由35895.80公顷变为28008.50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我县原方案中“天窗”地块83个,面积129.11公顷。

本次进一步整合优化预案仅对永农占比超过90%的“天窗”进行回填,拟回填的“天窗”地块9个,面积3.86公顷,其中湖北随县封江口国家级湿地公园8个,面积3.46公顷;湖北随州淮河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0.4公顷。

本次拟撤销的自然保护地中,涉及65个“天窗”地块,面积101.17公顷,分别是七尖峰森林公园2个,面积0.5公顷;随州大洪山地质公园63个,面积100.67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内“天窗”地块9个,面积24.07公顷,分别是大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面积17.47公顷;湖北随县封江口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面积2.25公顷;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5个,面积4.35公顷。

本次不涉及拟“回填”的非“天窗”地块。

四 、功能区调整情况

我县本次进一步整合优化后不涉及功能区调整情况。

五、边界优化情况

根据国家林草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回头看”中边界优化的有关精神,拟对大洪山森林公园保护地边界细碎图斑1个予以优化,不再保留在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地内,边界优化后,大洪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总面积2375.25公顷;湖北随县封江口国家级湿地公园保护地边界细碎图斑7个予以优化,不再保留在湖北随县封江口国家级湿地公园保护地内,边界优化后,湖北随县封江口国家级湿地公园保护地总面积2921.46公顷变为2921.25公顷,减少0.21公顷。

经进一步整合优化后,依据下发整合优化后数据库,发现随州大洪山地质公园有5个细碎图斑,面积0.15公顷,实际空间位置不与随州大洪山地质公园相连,在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随县片区内,为了不造成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随县片区内新的天窗,本次作为技术处理合并到大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随县片区内。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林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共5天。

电子邮件:514738629@qq.com

联系人:刘静波

联系电话:0722-3567076

地    址:随县新县城利民路随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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