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的通告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6-08-12
  • 【字体:大中小 】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各类以养生、保健、美容、理疗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市、农贸市场、居民区、工业园区等非法行医高发区域,重点查处: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诊所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流动游医、街头假医;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诊所备案凭证、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无医师执业资质人员从事诊疗操作;医疗机构租借、挂靠、借用医师执业证书,以“租证、借证、挂证”规避人员资质监管;聘用未在本机构注册备案医技人员开展诊疗。

3.药店未经诊所备案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看病、开具处方、开展输液、针灸等诊疗活动。

4.养生保健馆、按摩店、美容店、理疗馆、健康管理中心等机构,假借保健、康复名义非法开展针灸、清创、注射、微创、皮肤病诊疗等医疗活动。

二、法律责任

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行医线索。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县卫健局 0722-3339399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0722-3339809

四、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请及时举报。 

特此通告。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