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6-09-21
  • 【字体:大中小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辖区内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

1.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即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2.失联状态: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歇业备案。

二、整改处置方式

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完成整改处置:

(一)恢复正常经营。仍需继续经营的,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补报全部未公示年度报告,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暂时无经营业务的,可按规定申请歇业备案,保留经营资格。

(二)办理注销退出。已终止经营、无存续必要的,请及时完成债权债务清算、结清相关涉税事项,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主动退出市场。

三、法律责任及后果

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须依法开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异议申请

如企业已办理相关手续或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核查。

咨询电话:0722-3338323

特此公告。

附件:随县2024年度和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随县2024年度和202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