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长者模式>通知公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3-01-16
  • 信息来源: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2号)2022年1月16日施行,有效期一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