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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澴潭镇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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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澴潭镇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 

根据《关于明确随县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随县公卫应急发〔2021〕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集中统一、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升全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镇委、镇政府已成立澴潭镇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澴潭镇公卫应急委),作为澴潭镇应急委员会下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现将澴潭镇公卫应急委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金  琼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龙  强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蒋玉铭  党委委员、副镇长

委员:丁真 人大专职副主席、农办主任

张琼瑛 党政办主任

田锦澄 城建办主任

钟克洲 应急办主任 

陈逸群 组织办干部

邓力元 宣传干部

彭伶俐 民政办干部

蒋学波 派出所副所长

彭伟 中心学校校长

廖珊珊 司法所副所长

李晓洲 财政所主任

盛长军 人社中心主任

周德学 国土所所长

管本强 农路站站长

冯立仙 卫生院院长

韩兆鹏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廖明安 文化中心站长

陈华中 医保中心主任

二、办事机构 

澴潭镇公卫应急委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冯立仙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应急办主任钟克洲、派出所副所长蒋学波、公共卫生科副院长王文娥同志担任。 

三、主要职责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委员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镇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承办救灾、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澴潭镇公卫应急委办公室承担澴潭镇公卫应急委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镇委、镇政府及澴潭镇公卫应急委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或协调镇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建全镇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构建决策服务平台,为镇委、镇政府及澴潭镇公卫应急委决策提供建议等。 

四、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各委员按澴潭镇公卫应急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各村(居)委会和各镇直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澴潭镇公卫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工作要求和澴潭镇公卫应急委安排部署,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完善和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澴潭镇政府须先期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镇级响应应由澴潭镇公卫应急委负责组织应对,成立由澴潭镇公卫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澴潭镇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