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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3-26
  • 信息来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全面启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及要求

自2024年3月26日起,随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全县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类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县农业农村局不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业务。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2024年3月26日之前已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二、登记类型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土地经营权)类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各地自然资源所。随县不动产登记登记中心地址:随县民主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722—3568617

特此公告。


随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