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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4-04-10
  • 信息来源:

刘朝军、付磊:

本局收到随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判决书》((2023)鄂1321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书》((2023)鄂1321刑初398号),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随县市监列严〔2024〕第1号、第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随县市监列严〔2024〕第1号、第2号)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