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给予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关于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月7日前反馈至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方式反馈邮寄至: 随县厉山镇杨林路1号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字样。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31051284@qq.com。
联系人:曾子辉,联系电话:0722-3339511。
附件:《关于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6日
关于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随县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快城区人口集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聚人安居保障
(一)优化购房激励政策。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下同)的,对生育家庭一孩或二孩奖补6万元、三孩奖补9万元;教职工奖补6万元;医务工作者奖补6万元;人才奖补6万元;县城常住人口(在县城区居住一年及以上)奖补6万元,新市民(含就业创业、农民进城、外地返乡人员)奖补6万元。每个身份或自然户只享受一次,每套房最多叠加2次,最高不超过总购房款的50%。若贷款则再享受每月300元、连续10年的贷款补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县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孩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购买装配式住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与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缴存职工贷款偿还期限可放宽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随县办事处)
(三)对于贷款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在随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
(四)为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随县户籍的每购一套房奖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2000元,非随县户籍的每购一套房奖补引荐人1000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五)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来随县工作,人社部门为其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毕业5年内,凭应聘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申请办理7天免费住宿和200元公交卡。就业困难人员依规享受补贴性技能培训、就业跟踪服务指导、匹配公益性岗位等。对在县城(购房、租房)新增加就业创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没有享受社保补贴的,由地方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年2000 元补贴,最长可补贴 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对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我县首次创业并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者)、外省籍首次来随县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可给予个人1000元/人补贴。对在县城内注册的小微企业及有创业意愿的个人,符合条件的最高分别给予企业 500万元、个人3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全员便利入学
(七)在不突破现有教育政策前提下,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可根据居民意愿选择义务教育学位。在县城区租房的,按照“区域内调剂学位”的原则,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吸引人才留县兴业
(八)对企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在随县租房的,分别给予12000元、9600元、6000元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财政局)
(九)对企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激励政策基础上,在随县工作满5年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购房款,工作满10年的分别再一次性补贴15万元、8万元购房款。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财政局)
五、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十)对在县城区新建、租赁场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500元和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备案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和其他老年人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500元和1000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上述政策与原已出台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对相关条款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