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5年部分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4〕21 号)文件,为组织开展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社会化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将我县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布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有服务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
二、遴选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等,有固定办公场所;
2、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人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到一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在相应区域内具有引导、示范带动作用;
4、获得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优先考虑;
5、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已纳入平台主体库或名录库管理;
6、农机作业类服务环节必须配备并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安装的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2025年农机作业类服务环节面积验收将统一采用北斗终端数据)
7、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社会化服务需求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主体申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报名时间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交到县农业农村局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对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
3.承诺书;
4.实施主体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5.机械设备登记表(见附件2),在表中载明机器型号和数量等内容;
6.服务作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及作业人员合同;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近一年的社会化服务合同;
8.机械设备、厂房、固定办公场所等照片;
9.其他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采用现场申报的方式。服务组织在2025年5月12日至5月23日期间提交材料,逾期送达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联系地址:随县农业农村局801办公室
联系人:李映子
联系电话:0722-3339958
附件:
1、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2、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设备登记表
3、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人员登记表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