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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10-27
  • 信息来源: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为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