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随县编发〔2021〕3号),经县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在随县环境监察大队基础上,组建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程子霖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党组成员、大队长
潘 征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法规股股长、副大队长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
办公室、综合执法和稽查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县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县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行为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执法;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执法。
(三)负责组织落实全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组织全县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项专项清查及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落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行动,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六)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设施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县环境应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12369环保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无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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