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关于对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移动电源车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关于对许继三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移动电源车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县环建审〔2024〕16号)。
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作废。
特此公告。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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