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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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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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部署,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根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8号)和省住建厅印发的《2021年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运营公司

二、考核内容

从组织管理、日常管理、计量管理、收运处置等内容进行考核。

1、组织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健全,任务分工明确,收运处置人员管理规范。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2、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收集台账;妥善处理各类投诉;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区环境,安全操作。

3、计量管理:规范垃圾收集,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考核,按规定要求收集餐厨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

4、收运处置: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在收运过程中,实施密闭化,确保无撒、拖、挂或污水滴漏;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在收运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巡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管。现场监管检查现场和台帐;在线监管通过信息系统远程实时监管。

2、抽检:环保部门或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相关指标的抽样检测。

3、公众监督:市民、媒体等进行的监督。

四、考核措施

1、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随县餐厨垃圾考核细则》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每月得出综合得分。

2、费用支付:依据跟踪确定的计量结果和考核情况,核算餐厨垃圾运营经费(含设施设备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费用),由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季度拨付给运营公司。得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款1000元,低于80分的一次扣款5000元,连续三个月低于70分的终止合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予支付非规定区域、非合同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运营经费。严禁运营方混淆计量。一经发现来源不实、混淆计量的餐厨垃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不予支付垃圾运营经费,并扣除相应计量5倍垃圾量的运营经费。

3、问题整改:运营方应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整改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可采取暂停支付垃圾运营经费、加倍扣分等措施进行督办。如运营方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达《整改通知书》3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权终止合同。

五、其他

本办法由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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