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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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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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现将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提出的“有关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按照《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鄂财农村发〔2020〕12号)文件精神,随县建立健全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村集体收入为重要补充的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级财政按照政策要求、保障范围和标准,落实了村主(副)职干部待遇、村主职养老保险补贴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并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落实了经费保障责任。

为根本解决提高村干部待遇,建议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完善村级集体收入为重要补充的多元保障渠道,增加保障合力。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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