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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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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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勤、张小勇、李泽涛、林卫平、伍秀荣、肖春花、冯立仙、史翠云、刘军、张尊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随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为依托,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先后投入近4亿元大力支持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由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具有经营业务,属于经营性的企事业单位,与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参照随州市直卫生系统及其他县市区卫生院的财政管理模式,目前,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收入等经管性收入未缴入县级财政,不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所以我县暂未将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虽然我县未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其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参照随州市直卫生系统和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财政管理模式,我县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定额补助管理,每年安排专项公共卫生经费,用于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人员经费。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在卫生院经营收入和县级补助经费予以统筹解决,实行自收自支模式管理。

后期,我县将根据全市统一做法,逐步将乡镇卫生院诊疗收入等非税收入及人员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做出相应调整。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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