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一)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
5月底,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87亿元,占年初预计数13.8亿元(含长岗镇0.2亿元)的28%;同比下降7.1%,减收2978万元。其中:
税务部门完成3.15亿元,占年初计划8.15亿元的38.7%,同比下降1.5%。
财政部门完成0.64亿元,占年初计划1.65亿元的38.8%,同比上升45.5 %。
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0.08亿元,占年初计划为4亿元的2%,
(二)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税种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完成2.99亿元,占年初计划7.95亿元的37.7%,同比下降1.4%。
非税收入完成0.88亿元,占年初计划5.85亿元的15%,同比下降22.6%。
二、财税收入分析
1至5月,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8亿元,同比下降7.1%,离时序进度少13.7个百分点,收入形势任然严峻。
增收因素:
(一)建筑业增收1666.25万元。元至5月,随县建筑业入库税费收入4306.37万元,同比增长63.1%,增收1666.25万元。
(二)酒、饮料、粮食加工业增收765.62万元。元至5月,酒、饮料、粮食加工业入库1680.92万元,同比增长83.6%,增收765.62万元。
(三)电力生产业增收234.23万元。元至5月,电力生产业入库1.14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收234.23万元。
减收因素:
(一)采矿业减收2858.28万元。元至5月,随县采矿业入库税费收入4606.96万元,同比下降38.29%,减收2858.28万元。
(二)金属制品业减收372.32万元。元至5月,随县金属制品业入库523.97万元,同比下降41.5%,减收372.32万元。
(三)农副食品加工业减收366.44万元。元至5月,随县农副食品加工业入库2241.52万元,同比下降14.1%,减收366.44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高质量财源建设。一是统筹推进石材产业复工复产。按照“5351”目标明确行业生产的时间节点及具体规划,争取县石材办、平台公司的支持协同,掌握石材企业的新动向,健全产业转型发展的新标准,不断激发本土市场需求,做大产业规模,培育石材品牌龙头税源,跟进做好产业税费收入的规范申报与缴纳;二是明确临时占用耕地的清理规划。合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对县域耕地的清理计划,摸清耕地规模底数;三是发掘重点项目增收潜力。一季度初步筛查的0.23亿元重点工程项目税源需持续跟进,加强与发改部门、平台公司的沟通,了解项目施工情况、拨款进度,企业按时申报形成税款。
(二)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一是增强抓好非税收入的主动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依法依规加强非税征管,创新工作方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形成可用财力。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盘点各部门征收进度,通过上门服务等方式推进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做好非税清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三是完善激励政策,调动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案件办理的积极性,争取更多大案、要案,千方百计加大罚没收入创收力度。
(三)盘活资源资产促增收。一是推进明阳塘矿权出让。明阳塘矿权预计在本年出让,按照出让方案,除出让收入外,还将缴纳净残值2.3亿元,预计产生全口径税收0.64亿元。二是盘活各类闲置国有资产,进一步清理盘活国有“三资”,全面编制“一账一表”。盘活潜力的资产资源,综合运用调剂使用、市场化处置、出租、特许经营权拍卖、融资等形式,深入挖掘资产资源潜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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