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随县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3年县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量入为出原则,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统筹财政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重点支出分类保障;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推动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为实现“争创中部百强县”的总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二、2023年县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重点
(一)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各单位应对照以前年度决算情况,严控一般性支出。全面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由各部门按规定从严控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审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和范围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违规举债上项目。
(二)增强重点支出财力保障。将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先保障工资、社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和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运转的必需支出,积极支持部门实施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和执行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加强综合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收入情况,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统筹协调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鼓励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调剂非财政拨款资金,整合优化项目支出资金渠道。更大力度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强化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预算管理各环节均以项目为基本单元,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各单位要提前谋划项目,按规定完成可行性论证、支出标准、支出总额和绩效目标等,逐级申报纳入预算项目库,未入库不得申报预算。完善项目分年度预算安排机制,根据实施计划确定分年支出计划。进一步规范项目分类,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均纳入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入库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整合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雷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
(五)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在落实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推进项目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的支出标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测算支出需求并编报预算;对于暂未制定支出标准的项目,2023年由部门统一设置部门暂定标准,用于所属单位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定政策标准,审慎出台提标扩面政策,确保政策标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六)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绩效目标要有机衔接,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值。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七)严肃财经纪律。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确保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的一致性。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突击花钱,及时纠正预算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切实整改巡视、审计、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监管等发现的问题,强化发现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屡审屡犯和存在突出问题的,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结余结转数额大、实有账户资金规模大、追加预算使用慢的部门,压减其部门预算控制数。严格按经济分类、政府采购品目和具体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
三、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所有财政经费保障的县直预算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按照管理级次逐级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应充分、合理预计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详细填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承诺(见附件1)。
(一)部门收入预算的编报
按照预算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各部门要将各种收入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具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经费拨款、罚没收入安排的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拨款、纳入金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含其他收入)、单位资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
1、各部门的非税收入要按政策应收尽收,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非税收入的收支预算。在“一上”时,各部门要加强与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一下”时系统将按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定数锁定,单位不可更改。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单位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合理预计,并全部纳入预算统筹使用。
3、上年结余数,按上年实际结余结转数填列。
(二)部门支出预算的编报
部门所有支出以项目的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项目按照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支出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
1、人员类项目预算
在职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相关政策据实确定。 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应依据相关政策,据实填报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等明细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编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填报,不得将政策之外的支出编入部门预算。
(1)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
基本工资: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等级)工资、薪级工资、教护费10%组成。①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基本工资由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等级)工资构成;②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构成;③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构成;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⑤教师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构成;⑥已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编内“工勤”人员按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编内聘用人员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要严格按照随县编委核定的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确定。
各类津补贴:由规范性津补贴、改革性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物业补贴)组成。1、规范性津补贴:①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照现行随县规范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增资标准执行;②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现时随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调整标准分类执行。2、改革性补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按人社部门《关于随县规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奖金:按中央、省规范后的绩效奖金政策口径测算编报。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按照上年第12个月基本工资测算编报;②在职人员绩效奖金:工资主管部门已批复年度考核奖和基础绩效奖标准的行政及参公人员,按批复测算编报;工资主管部门已批复单列核定绩效工资的事业人员,按批复测算编报,暂未批复单列核定绩效工资的,暂按照不高于2020年实际发放标准测算编报,后期批复后再做相应调整。
(2)社会保障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7.5%(含0.5%大额医疗保险费、0.5%生育保险费)编报;公务员医疗保险:根据随县人社发﹝2016﹞34号文件规定,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按在职工资总额的2.5%测算编报。
养老保险:按绩效奖金改革后人社部门政策口径测算编报。
职业年金:按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核定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采取记账方式的,不编报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预算,单位人员退休时一次性做实。
住房公积金: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上年工资总额的12%测算编报。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包括: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统筹待遇。
离退休人员按照上年财政审定人数加上正常退休新增人数减去自然减员人数确定。
离休费:包括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基础绩效奖,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测算执行。离休人员护理费按每人每月2500元执行,离休人员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5万元计算。
退休费:包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医疗保险按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两项之和的9%计算。已缴费满25年或300个月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医疗保险,不得编报医疗保险预算。统筹待遇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测算执行。
2、运转类项目支出
运转类项目包括各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应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规定,结合业务需求和财力状况,从严从紧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
(1)公用经费项目
按照财政核定的编内实有正式人员和分类分档标准确定日常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和定额标准确定日常公用经费;公车费按车改后保留数量和定额标准预算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等。
公用经费按单项定额和财政供养在职人数(学生人数、车辆编制数)核定经费总额,各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日常公用经费总额内统筹安排各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以体现本单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2)其他运转类项目
其他运转类项目主要以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其他运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已有支出标准编制,并履行立项审批、财政再评审、资产配置等手续。
3、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是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
(1)“一上”时,各预算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的清理、谋划、储备等工作。所有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附件3)。一是应根据县财政局审核意见,进一步规范一级项目设置,加大对部门管理的专项的整合力度,做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工作。二是应全面清理2022年度一次性项目和到期项目,到期项目如需继续执行,必须开展政策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三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并以此为基础申请支出控制数。四是做实二级项目的项目库,各预算单位应按履行职能开展的相对独立的活动设置部门预算支出二级项目,二级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履行财政再评审程序。
(2)“二上”时,各预算单位在预算控制数内,统筹安排特定目标类项目二级项目支出预算,保障落实重点政策的经费需要。各预算单位应主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支出项目,部门年初未细化分解以及未履行必要的财政再评审程序的支出原则上全部调减;所有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预算调剂事项按照相关规程办理。
(3)各预算单位应按项目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不可预见费,用于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临时增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不可预见费不得高于对应来源总支出的2%,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不可预见费不得高于对应来源总支出的3%。
4、所有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的项目申报文本。
5、各预算单位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一般不得低于前三年决算平均数,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年度间支出变动较大时,应详细说明原因。
6、其他事项
(1)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当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一年度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要支持脱贫攻坚、消费扶贫、要预留采购规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具体预留方式要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明确。
(2)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编报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支出经济分类口径编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限额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由各预算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内部审核,从严控制规模。
(3)各预算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资产盘点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其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10资本性支出”的,均应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四、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
(一)下辖二级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预算单位要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准确填列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
(三)各预算单位报送的部门预算报表、项目申报文本要填列完整、规范,所有项目均要填报项目申报文本,所填内容和数字应与部门预算报表的内容和数字一致。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一上”阶段(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填报阶段(9月9日前完成)。
各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需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据实填报基础信息库中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项目库中本部门的一级项目设置、二级项目申报项目。纸质版报送的资料,包括:①说明性文字材料(包括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各部门最新“三定”方案、单位基础信息有特殊事项或重大变动的情况说明等资料);②财政供养人员变动(调入)编制卡复印件、工资津补贴批复(最近一次)、退休费核对表、公积金测算依据等复印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③项目支出申报表,2023年项目调整、增加的申请依据(情况说明、政策文件依据、县领导批示意见);④所有与预算经费安排有关的文件依据。
预算申报阶段(9月15日前完成)
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2023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自动测算生成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并申报人员类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纸质版报送的资料,包括:①2023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测算依据(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批);②有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单独编制收支表。
2、“一下”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县财政局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结合县级财力情况,拟定预算建议方案上报县政府审定后,形成各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控制数,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到各预算单位。
3、“二上”阶段(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预算单位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修改部门预算,补充完善相关资料(部门预算报表、编报说明、项目申报文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部门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预算编报说明及承诺书一并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汇总后,提交县人大财经委初审。
4、“二下”阶段
县财政局在报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讨论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20日内,将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到县直各部门。县直各部门在县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及绩效目标。
附件:1.XX部门2023年预算编报说明
2.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文本
3.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随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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