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安排,结合我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按照依法行政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随县卫生健康局所属的洪山医院及新街镇卫生院、万和镇人民政府、吴山镇人民政府、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的随县土地整治中心为本次会计和评估监督被检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22年度会计期间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结束。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阅账表账簿和相关资料、实地调查等检查方式,对部分单位,可根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20〕56号)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特殊情况可延伸检查至以前年度和相关单位。
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欢迎实事求是地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22—3338705 3339592
通信地址:随县财政局
邮 编:431500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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