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007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随县发改价格〔2023〕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18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关于明确随县城区分类水价的通知

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相关用水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 [2023]130号,下文简称<通知>)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分类标准以《通知》为准。

根据《通知》中“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要求及随县周边地区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水价水平,结合随县实际,现明确随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50 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80 元/立方米;特种用水 3.00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价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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