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4-413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随县发改发〔2024〕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16
编辑
审核
随县政府网编辑部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随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县发改局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清理规范,经各相关部门反复梳理确认,形成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66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2项。现将《随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县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县级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二、优化中介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制订符合审批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实际和申请人利益的具体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缩短办结时限。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实现流程之外无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由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在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公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中介平台应用。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鼓励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双方“零门槛”进驻“网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观评价服务,接受各方监督。鼓励使用社会资金的人民团体、企业或个人在“网上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推行“企业点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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