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5-178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字号
随县发改发〔2025〕 6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13
编辑
审核
随县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 职责及渠道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

为方便市场主体反映招投标领域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异议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机构职责改革方案并参照市级文件精神,现将我县调整和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举报职责及渠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主体责任

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并配合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等有异议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故回避实质性答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活动。投诉举报人认为招标人的答复或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处理的,投诉举报人可依法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对应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二、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 号)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县财政局负责受理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各类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其他由住建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及辅助设施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受理防洪排涝、灌溉、水土保持、水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其他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受理城市园林、垃圾治理和城镇市容市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八)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县人民政府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本次机构改革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整体划入发展和改革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我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受理以下投诉、举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回避的以及存在其它特别重大违法情形的;

(六)没有明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交叉的。

四、投诉举报渠道

(一)随县财政局

电话:0722-3339598

电子信箱:970292595@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炎帝大道

(二)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22-3339513

电子信箱:267051636@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杨林路

(三)随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22-3339292

电子信箱:sxjtj_2025@163.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厉山大道

(四)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0722—3567530

电子信箱:1053225564@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振兴路

(五)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722-3567735

电子信箱:238292553@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厉山大道

(六)随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722-3339282

电子信箱:5305396705@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民生大道

(七)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电话:0722-3339508

电子信箱:1302795644@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烈山湖西路

(八)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22-3566238

电子信箱:813237695@qq.com

通讯地址:随县厉山镇县政府综合楼

五、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查处县域内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调解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的争议和矛盾,监督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投诉、举报。

各行政监督部管理门直接受理的或经由其他部门转交的属于本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或其他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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