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22-11-23
信息来源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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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要求,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粮食的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责;通过引导种粮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休耕轮作、修复污染耕地等方式,进行超标粮食源头治理。市人民政府作出批示,各地人民政府依据《湖北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制定本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细则。县发改委结合随县实际,在充分征求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农发行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形成了《随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随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明确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全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的实施,督促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超标粮食处置亏损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超标粮食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科学种植技术等手段,从源头上减少超标粮食的产生。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农发行随州市分行负责根据相关信贷政策及时足额安排超标粮食收购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资金实施信贷监管。超标粮食收购企业、超标粮食处置企业(包括粮食和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酒精加工企业、养殖企业等)承担食品安全、饲料安全等企业主体责任。

(二)监测和检验  加强粮食产后质量监测。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环节的监测。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负责相关环节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超标粮食的监测、检验。监测内容包括:粮食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三)收购  县人民政府委托辖区内随县金良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作为超标粮食唯一收购企业并承贷,承担超标粮食收购任务。超标粮食收购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

(四)处置  超标粮食实行分类定向处置。处置前,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重金属超标稻谷可参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处置。超标粮食处置原则上应在收购结束后1年内完成。超标粮食出库前,贷款企业需向贷款行履行出库报告义务。

(五)监督检查  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及农发行随州市分行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超标粮食委托收购企业、处置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出现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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