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142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随县交运文〔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2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关于分办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2023年县政府办公室交办我局市(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8件。经研究,现将办理任务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为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成立随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涛任组长,党组成员胡学刚、李杰、余金娟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股室(后统一称责任单位)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带头办理。按照县政府办文件精神,要认真落实“一件建议提案、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办理专班、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办理工作机制,明确每件建议提案办理专班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分办的建议提案负总责,要经常过问办理工作,审定答复意见,各责任单位具体承办建议提案、送达及征询,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督办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办理时限,及时规范答复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一)主办件办理要求

1.2023年3月底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必须完成与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工作,建立联系沟通渠道,确保见面率达到100%。

2.2023年4月底前,会办件答复意见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责任领导审定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按照规范格式回函,由各责任单位送达主办单位,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一份。

3.2023年5月20日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络,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办理意见,由各责任单位拟办经负责人签字并报责任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形成正式书面意见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出具答复意见,交由各责任单位送达至代表委员本人,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请代表委员本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对于办理确有难度、一时难以答复的,主办单位征得代表委员同意后,可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最长为3个月(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办理工作)。

4.2023年9月15日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将《征询意见表》收集后交局办公室。同时,各主办单位需在反馈的正式答复意见后,附上对应会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各一份,由局办公室统一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

(二)会办件办理要求

1.2023年4月10日前,会办单位经会办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

2.2023年4月16日,主办单位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办理情况,形成正式书面答复意见,并书面函告县政府督查室。

(三)开展“回头看”活动

2023年10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对办理工作查漏补缺,回访代表委员,再次向代表委员书面反馈办理的最新情况。各主办单位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及回访情况于2023年10月底前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2023年3月25日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应完成与提出建议、提案的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的见面工作,建立联系沟通渠道,确保见面率达到100%。

2.2023年4月25日前,会办件需根据建议、提案内容,由责任单位拟定会办意见经责任领导审签,局办公室书面函告主办单位。

3.2023年5月25日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在结合办理情况和综合会办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初步答复意见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责任领导审定后,交局办公室行文。对于办理确有难度、一时难以答复的,应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办理时限,并向代表说明情况,在妥善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各责任单位应先征得代表委员同意并报县交办机构备案后才能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7月25日前必须完成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正式答复意见及时送交各代表、委员本人,并请代表、委员本人填写《征询意见表》。

4.2023年8月25日前,主办件各责任单位将《征询意见表》送至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反馈至县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县政协提案和县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经获批延期办理的,在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开展“回头看”活动

2023年9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对办理工作查漏补缺,回访代表委员,再次向代表委员反馈建议提案办理最新进展情况。9月25日前,将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及回访情况报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强化工作举措,提高办理质量

(一)加强沟通。要严格落实“三见面”办理制度,认真做好与主办件代表和委员的见面工作,确保见面率100%。把握时间节点,必须按时完成同建议提案的第一提案人、领衔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听取和采纳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准确掌握其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实地调查研究,并就建议、提案处理和答复的初步意见与代表委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属会办件的在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之前,视条件与第一提案人见面征求意见。

(二)密切配合。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权限范围,坚持解决问题、落到实处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促成问题的解决。对应该办又有条件办的,不推不拖,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拟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受政策、法规及相关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解释原因,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谅解和支持。对涉及多个单位、股室办理的建议提案,要加强沟通,由排序在前的单位或股室牵头,负责联络代表委员,收集形成统一、完整的答复意见报局办公室,送达正式答复意见。

(三)严格督导。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领导要定期检查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对办理进度缓慢的进行督办。局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力度,对办理进度迟缓、办理效果不佳的要督促整改。

(四)规范办理。答复标题为“对市(县) 届人大  次会议第XX号建议的答复”或“对市(县)政协  届  次会议第XX号提案的答复”,清楚了解各建议提案的联名代表、委员姓名,答复内容首先明确对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或否定,然后简要介绍办理工作过程。在抄件上要标注出办理情况类型:(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留作参考、须作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注明主管领导、经办人姓名(答复格式见附件)。

(五)信息公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级相关要求,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原则上都应全文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栏目中予以公开,局办公室将正式答复意见电子档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统一公开,不宜公开的需提前与县政府督查室协调沟通。

附件 1.2023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分解表

附件2.2023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回复格式

附件3.2023年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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