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3-715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随县交运〔2023〕1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0-24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省、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相关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24日

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函〔2023〕161号)和《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随交发〔2023〕71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老旧货车及危险运输安全隐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非法营运、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1.通过运政系统排查和省厅、市局推送的数据,以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为基础,梳理形成我县老旧重载货车清单,并组织排查。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2.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车辆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对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报县局运输安全股,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二)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1.对全县一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载货车数量排名前5位,以及有3次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上门约谈、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照省厅、市局每月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重载货车和所属企业信息,逐车逐企核实。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道路货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3.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三)集中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1.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技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查处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3.依法严查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输行为。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

1.对联网联控系统显示长期不上线“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和省厅、市局推送的重点营运车辆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及时组织排查。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2.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对查实存在脱离动态监控行为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责任单位: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五)精准打击客运非法违规运营

1.对省厅、市局或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清单信息,及时组织排查。对客运班车不按许可线路运行,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不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不具备资质非法运营等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2.加强网约车监管,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进行精准打击。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六)加快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1.对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2.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

责任单位: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运安股。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0月上旬一10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召开部暑会,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局运安股。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25日)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请县运管局分别于10月25日、11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县局运安股,县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对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请县运管局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县运安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将道路运输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落地见效。

(二)强化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处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凡发生亡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县局将组织约谈或督办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惠的道路运输企业,要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助力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要将“百日行动”与《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落实结合,与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五”规划》任务结合,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结合,推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持续巩固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寓执法于服务,既严格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真心实意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关心关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推动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五)加强集中整治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整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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