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考委各成员单位:
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领导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
2.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管理全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责任人:陈巧;时限:1—12月)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纪委监委
负责高考、中考、学考期间组考、考风考纪和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责任人:邱道鸿;时限:3—7月)
(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1.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考试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对涉考工作人员的管理,将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与评职晋级、评先表彰、提拔重用挂钩。(责任人:张勇、柏兰;时限:1—12月)
(三)县委宣传部
1.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工作;
2.按照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指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宣传考试招生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报送信息等工作;强化对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
4.明确考试宣传纪律和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凡涉及失密泄密和重大作弊事件的报道,必须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稿件不予播发;
5.做好相关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法网站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责任人:鲍亚忠;时限:5—8月)
(四)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1.负责检查验收试卷保密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督促硬件设施按标准建设到位,审核换发试卷保密室《合格证》;
2.指导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参与教育招生考试试卷安全保卫工作,查看监控录像视频回放,会同教育考试机构对涉考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及时处理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失密、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责任人:梁江华;时限:考前1周至考后1天)
(五)县教育局(含招生考试机构)
全面负责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制定、督促落实;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1.建立疫情防控联席工作机制,会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疫情防控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督促考点学校、生源学校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细化防控措施,强化防控责任,确保广大考生以及全体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协助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好国家教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突发公共疫情事件,防止疫情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5.督促各考点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标准化考点和试卷保密室,确保考试安全;
6.规范组织考试,拟定相关组考方案和工作日程安排;按要求选派考务工作人员,组织考务培训、依法施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招生考试期间的各类突发事件;
7.强化考风考纪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净化考试环境,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8.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9.协调招考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招生考试工作。(责任人:沈勇;时限:1—12月)
(六)县卫健局(含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1.指导制定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按照各类传染病等级、特点,对于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研判,指导、检查考点落实考试各环节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3.按要求在医院设置考场,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隔离点设置考场(5月中旬完成),应对疫情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安排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特殊考生在医院考场参加考试;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疫科普宣传,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考生心理疏导;
5.组织疫情防控专业小组进驻考点,指导考点学校和生源学校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6.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妥善处置国家教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突发的公共疫情事件,防止疫情扩散,维护社会稳定;
7.考试期间,组织医疗救治工作专班进驻考点,指导考点设立临时医务室,配备急救物品和设施,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治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疾病或不适,确保考生和涉考人员的安全;
8.对考点及周边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传染病风险安全排查;
9.坚持标准,认真做好考生身体检测和考前涉考师生的核酸检测。(责任人:吴春阳;时限:考前1个月至考试结束)
(七)县公安局
1.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泄密、失密事件;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为教育招生考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负责国家教育考试试卷的领卷、送卷押运保卫工作;联合保密部门对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指导,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试卷的地方就有公安干警值守保护;
3.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在各考点设立警务岗位,协助清理考点内所有与考试无关的滞留人员,维护良好的考点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考试平安;
4.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相关路段的交通畅通,对考点附近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运送试卷和考生的车辆安全、正点到达;禁止考点附近车辆鸣笛;指挥、调度考场周边运送考生车辆的停放工作;
5.依法打击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销售作弊器材、网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巡查、监管,及时处置作弊信息和有害信息;配合处理替考、团伙作弊等重大考试舞弊事件;
6.协助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前介入,侦破涉考违法犯罪案件;
7.加强户政管理,严格审核考生变更信息,开设绿色通道,为考生补办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提供快捷便利服务。(责任人:袁红召;时限:考前1周至考后1天)
(八)县财政局
1.负责高考、中考、学考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所需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2.将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以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标准化考点正常运行。(责任人:赵铭;时限:4月份之前)
(九)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协助教育、公安、卫健、交通、气象等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维护考试安全;
2.对涉及各类国家教育考试食宿的宾馆酒店,考点学校食堂、宿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责任人:姚林、李锐;时限:考前1周至考后1天)
(十)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1.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考点附近及考生居住区周围噪声污染(包括建筑工地噪声、市场噪声、工厂噪声及娱乐场所噪声等),减少对考点及考生居住环境的影响,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休息、学习和考试环境;
2.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考点周边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对考点周边占道经营、沿街叫卖、广告宣传等现象进行清理,确保考点周边环境良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试卷运送车辆、考生送考车辆安全、顺畅通行。(责任人:万良全、张扬、毛世海;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强对无线通讯器材销售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2.负责招生考试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考试期间考点、考生集中居住地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证据对“三无”产品组织定点清理和依法查处,对危害考生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4.考试期间,加强对宾馆酒店及交通运输价格监控,防止借机哄抬物价。(责任人:陈时飞;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十二)县科经局
1.对考点及周边区域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异常的信号进行识别取证,屏蔽阻断,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考试作弊的违法犯罪活动;
3.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对考点周边的通讯基站进行降频、调整方位处理;
4.考试期间,派遣无线电侦测车在考点周边进行巡逻,起到震慑作用;
5.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在隔离点设置考场(5月中旬完成),应对疫情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便于安排密切接触者等特殊考生在隔离点考场参加考试。(责任人:陶志立;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1.确保考试期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充足;
2.负责高考、中考、学考期间送考学校考生及考务人员的交通工具保障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道路维护,确保交通安全;
3.督促运送考生车辆进行定期消杀,张贴完成消毒标识,确保运营安全。(责任人:李杰;时限:考前1周至考后1天)
(十四)县气象局
1.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教育考试期间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为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将恶劣天气对考试、考生的影响降至最低。(责任人:叶海鹏;时限:考前1周至考后1天)
(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组织查处涉及教育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2.负责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工作,限定经营时间,净化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责任人:艾华;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十六)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违规及乱收费事件发生。(责任人:龚传刚;时限:1—12月)
(十七)县水利和湖泊局
1.加大对考点学校、考生食宿地的供水保障力度,确保用水安全;
2.负责考试期间预测预警、科学调度,营造防洪保安全的大环境。(责任人:熊龙云;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十八)县民宗局
负责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少数民族考生优录政策的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责任人:熊保军;时限:3—6月)
(十九)县供电公司
1.负责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室、各考点学校等核心场所和关键设备的电力供应,确保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照明设备、英语听力设备、网上巡查设备、作弊防控设备等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负责全县高考、中考、学考网上报名及网上填报志愿等重要时段的电力供应;
3.考试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在各考点值班,安排应急供电保障车(发电设备)、应急抢修车进驻考点待命,为考点建设双回路供电系统。(责任人:万毅;时限: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前1周至结束)
(二十)县邮政公司
1.提供符合要求的高考、中考、学考试卷运送密封车(EMS邮政车)和司机;
2.做好考生录取通知书的投递工作。(责任人:夏伟;时限:考前和考后1周)
(二十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1.确保考试期间考试指挥中心、考点网上巡查系统信号的畅通,并做好信号传输的保密工作。在考试期间和填报志愿期间,为考点学校、生源学校增加带宽,确保试卷保密室、考点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确保考生正常上网填报志愿;
2.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的通讯基站进行降频、调整方位处理;
3.提前告知手机用户因考点使用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区域手机信号不畅,做好解释工作;
4.网上出现有害信息、负面舆情时,对网络通讯进行及时有效地管控。(责任人:邱华、朱轲、陈文建;时限:考试、填报志愿前1天至结束)
(二十二)各考点所在属地政府
1.在考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张贴告居民书,告知高考、中考、学考的时间及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2.做好考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和居民的思想教育,细致到村、到组、到住户;
3.杜绝考试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演奏、播放礼乐哀乐,以及邻里纠纷等噪声影响高考、中考、学考考试。(责任人: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时限:考前1周至考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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