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2-5061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随县教育局
发文字号
〔202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5-24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关于印发《随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县招考委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学校,各镇(场)中心学校:

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障考生以及全体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普通高考、中考和学考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全面实现健康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温馨考试、诚信考试的总目标,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随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随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县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公平顺利实施,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和《随州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的目标,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维护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有序,科学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要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及时上报,迅速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按属地化原则统一指挥、处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散;如已扩散,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场、考点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性事件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讲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随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随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应对随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类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解决教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成员:公安、机要保密、组织、宣传、纪委监委、卫健、发改、财政、城管执法、住建、环保、交通、气象、供电、通讯、科经、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救援、人社、招考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招考办,具体负责我县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部署,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直各学校,各镇(场)中心学校,考点(初中)学校也应建立相应机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我县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在试卷运送、保管和考试实施等环节出现泄密的事件以及考试实施过程中考生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正常考试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目前我县举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包括: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初中毕业升学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其他国家教育考试。

五、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一是教育考试机构与考点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二是要在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起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传输和处置系统。包括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都要在考试期间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上报: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要迅速经“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报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4.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地将处置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及时续报“领导小组”。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3.事发地考点、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

4.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六、应急处理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的原则要求,在每一次组织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必须首先把试卷安全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试卷在从省教育考试院或市考试中心领取开始,直至考试完成送回省教育考试院或市教育考试中心的全过程,试卷始终不离开公安人员的视线,这期间的接送、保管、交接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公安人员的参与和保护下完成。各考点学校必须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考试安全应急预案,包括试卷安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以及恶劣天气和环境的应对等,对考试安全工作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所承担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顺利进行。在发生紧急事件的情况下,在上级部门下达指示前,要做好事态控制和现场维护工作,不得擅作主张,严禁向社会扩散。

(一)立即启动本预案处置办法开展相应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市、县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指导对事件进行缜密调查,立即着手有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

(三)公安、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立即对互联网络实施严密监控。

(四)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进行归口管理,控制信息传播,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舆论。

七、各类具体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一)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处理

生源学校应提前做好学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学生防护意识,做好防护措施,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卫健部门为考点学校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和急救设备。考点学校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提前设置备用隔离考场、隔离室,备足备齐各种防疫物资。在考试前,考生身体状况出现异常的,考生、家长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立即向县招考办报告,县招考办迅速会同卫健、教育、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对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在考试前,已在医院进行治疗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已在隔离点的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安排在医院考场或隔离点考场参加考试。在备用隔离考场、医院考场和隔离点考场的监考工作,要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加强监考和考务人员的个人防护,确保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考试当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考生第一时间向监考教师、带队老师报告,接受报告的老师要立即向考点报告,考点要迅速向县招考办和县教育局报告,县招考办、县教育局要会同卫健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报告省考试院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卫健部门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县招考办第一时间向县招考委和上级招考机构报告,根据指示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要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备用隔离考场、医院考场和隔离点考场的试卷从考点学校调配,启用按备用卷启用程序执行。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按照省考试院要求,应在卫健、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二)试卷安全保密事件应急处理

1.考前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运行,或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阻止其他人员接近运卷车,立即向县招考办报告,县招考办立即向“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同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保护现场。若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或事故车辆不能继续安全运送以及因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无法正常运送的,及时联系教育考试机构派车接应。如因交通事故造成试卷裸露散落,除始终看护好车内试卷外,其他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密、泄密范围的扩大。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程序处理。

因道路严重堵车,影响试卷按时运到时,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试卷的守护,迅速与交警取得联系,请求优先放行,并及时向县招考办反映,由其向“领导小组”及上级考试机构报告试卷运送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请示明确处置意见,然后按要求处理。

若试卷在随县试卷保密室和考点保密室发生丢失事件,应立即封锁现场,控制相关人员的对外联系,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的考点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并落实“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程序处理。

2.考试期间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考试中发生试卷和答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因天气等自然灾害造成无法正常运送,参照上一条办法处理。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突发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程序处理。

3.发生泄密、失密事件的处理

在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控制相关人员的对外联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配合公安、保密、宣传、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涉及考试安全类突发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通讯部门根据需要,控制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有效防止涉密内容扩散。案件侦破前,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对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归口管理。由宣传部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减少负面影响。教育行政部门、考生学校和考点做好对考生以及家长的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不安定事件发生。

(三)考试组织实施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因天气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到达考点有困难的,考点应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试卷损毁,确保试卷安全,保护考生人身安全,努力排除自然灾害对运送试卷或考生的影响,如遇积水可通过车辆对接或绕道将试卷或考生送达考点。如果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解决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无法解决的,要迅速报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并落实“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指示,做好后续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2.考试期间,因天气等自然灾害对考试组织工作造成影响的,考点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如在强降雨天气来临前准备好避雨场所和雨具,排除安全隐患,通过多种形式提前通知考生注意防范,将考务准备适当提前。如果在考试结束时遇到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防止答卷、试卷和考务用品损毁。在外语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因遭遇雷电造成电路中断或其他情况影响听力考试继续进行的,要按照湖北省外语听力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

3.考试前或考试中途,如果发现考试中出现疫情,考生所在学校或考点要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卫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按照流程,做好相应工作。根据疫情发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同时,考生学校或考点要迅速采取措施,与卫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对出现疫情的考生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并积极观察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考生在考前能治愈的,可以参加考试,如果不能治愈且危及生命安全的,要劝其放弃考试,考生坚持要参加考试的,由县招考办安排考场考试,监考人员由备用监考员承担,监考工作必须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疫情,各考点应准备3个以上的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要与其他考场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专用通道。对其他考生,考点和考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避免出现恐慌情绪。

4.考试前发现集体舞弊情况,发现个人或单位要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会同公安、纪委监委部门进行调查,根据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5.考试期间发现集体舞弊情况,发现个人或单位要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公安、纪委监委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会同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根据进展随时续报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6.发生包括试卷收发事件、考试设备故障等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进行处理。

7.普通高考考试各种偶发事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考考试偶发事件及异常问题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中考考试各种偶发事件按照《随州市中考考试偶发事件及异常问题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学考考试各种偶发事件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偶发事件及异常问题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其他类型考试参照该办法处理。

(四)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发现人要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及来源,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指示,会同公安、通讯等部门对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有新的情况随时续报。由公安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采取必要措施立即将其封闭,防止有关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传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公安机关要迅速立案侦查,及时破案,控制相关嫌疑人,防止扩大泄密范围。

2.考试过程中,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发现人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指示,会同公安、通信等部门先对有害信息进行删除处理,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传播网络,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公安机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迅速立案侦查,及时破案,控制相关嫌疑人,防止信息扩散。有新的情况随时续报。

3.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在各种新闻媒体上发现有关泄密、大规模舞弊等报道,县招考办应立即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并根据“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指示做好后续工作。有新的进展情况随时续报。

(五)标准化网上巡查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如果发现网络异常,发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电信部门立刻解决网络环境。

2.如果发生主要核心设备服务器坏损,了解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和上级考试机构,立刻更换厂家备用设备。

3.如果服务器系统崩溃,立刻重启或重装系统。

(六)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出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事件和冲击考点安全事件,均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县招考办报告,县招考办上报“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确保试卷安全和考点正常秩序。

(七)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考试期间出现3人或3人以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的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联系附近医疗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治疗,迅速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上报“领导小组”,考点学校根据指示做好食品及其留样、原料、加工器具、设备的管控,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考试前,中毒人员症状消除,可以参加考试,若不能治愈,要劝其放弃考试,考生坚持要参加考试的,由县招考办和考点安排在备用考场或隔离场所考试,监考人员由备用监考员承担,监考工作必须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八)信访维稳事件应急处理

当有群众来访时,做到真诚接访,耐心说服、教育、引导、解释。如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应引导来访人到相关部门去反映问题。当出现集体上访、纠缠和聚众闹事及其他非法信访时,立即报告县招考办,县招考办上报“领导小组”,考点按指示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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